交易商协会推出评级业新规:“一手评级、一手咨询”行不通了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1日电(罗琨)为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管理约束机制,保障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0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
上述新规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有效识别、防范、消除和披露信用评级业务中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相关情形,并从隔离设置、离职审查及轮换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截图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
剑指评级业沉疴
近年来,债券市场违约高发,违约主体中也不乏一些评级为3A的主体,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评级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备受质疑。
去年8月,交易商给大公评级开出的罚单拉开了评级业监管风暴的序幕。交易商协会此前公告称,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有评级行业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此前不少评级公司均存在买卖评级的现象,“只要钱到位,评级就能到位”。
上述人士指出,因为评级高低牵涉到融资成本的高低甚至能否融资的问题,不少有意发行债券融资的公司都有提高评级的需求,因此一些评级公司的业务模式就是一手做咨询卖高价收费产品,一手卖评级。“一些评级公司承诺给发行人上调评级,前提就是发行人先购买一套价格近千万元的数据管理系统。”
此次颁布的新规明确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受评对象提供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建议,不得对受评非金融企业结构化产品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信用评级机构从事主动评级业务的,不得以抬高或降低评级结果为条件诱使或胁迫受评对象及其关联机构支付费用、委托业务,或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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